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电子文件是信息时代国家和社会各项活动的重要记录,加强电子文件管理和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对于保存历史记录,服务现实需要,促进信息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推进国家信息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创新性地实施了档案登记备份制度,这一制度既是贯彻落实《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也是档案部门积极构建新形势下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全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信心,树立和落实科学的电子文件管理理念。
(二)加强领导。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规划和要求,把电子文件管理和登记备份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网络,明确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认真做好电子文件管理和登记备份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电子文件管理和登记备份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结合。把加强电子文件管理和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与数字档案室建设结合起来,实行统一规划、整合资源、集约建设、综合管理,进一步提高科学建设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同时,要与政府信息公开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结合起来,与各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认定和重点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推动全区档案业务规范化建设。
(四)强化考核。区委、区府已将这项工作列入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有关企事业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我局也将这项工作列入各项档案业务工作和档案工作年检的重要内容, 作为新时期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关键工作。各单位要将这项工作纳入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加强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建立长效激励和保障机制。
附件:1.各单位档案管理情况登记表(下载中心下载或点击右键另存为)
2.电子文件和数字档案备份情况表(下载中心下载或点击右键另存为)
3.档案备份数据移交、接收检验表(下载中心下载或点击右键另存为)
主题词:电子文件 档案 备份 方案 通知
抄送:宁波市档案局,区委办,区府办。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局 2010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