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环境面貌,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省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更好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实际以及省市工作要求,从镇海区农村实际出发,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经济适度、注重实效的原则,统筹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和建设,逐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力争到2011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实施的自然村污水处理系统覆盖率达到85%以上,达到农村环境整洁、生态和谐的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根据镇海区新农村区域村庄布局规划、人口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完善全区村庄排污处理专项规划。并按照专项规划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治理对象、处理方式及进度安排。处理方式分为进污水处理厂和就地生态化处理两种。原则上邻近排污管线的村,生活污水统一通过截污管网进入区内污水处理厂,远离排污管线或相对分散的村采取生态化方式处理。生态化处理主要有无动力厌氧工程处理、微动力好氧工程处理和湿地植物吸收处理等模式,根据污染情况可选择单一或复合模式进行处理。
(二)因村制宜,分步推进。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污染现状以及村庄布局规划调整等综合因素,结合上阶段试点经验,先从条件比较成熟、污染问题突出或地处水源保护区上游的村入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整合资源、理顺关系、加强协作、明确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区农办为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全区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考核办法;区环保局配合区农办共同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项工作;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城市管网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监督管理、资金补助和牵头验收工作;区农机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工作协调、监督管理、资金补助和牵头验收工作;区规划分局协助制定好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区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的筹措、监督资金规范运行和审核拨付工作;各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制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做好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工作;各村要建立实施监督小组,配合做好项目选点、项目施工期间的监督管理及政策处理等工作。
(四)制定政策,加大扶持。完善政策措施,鼓励加快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办法,实施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等前期费用区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原则上各村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建设投资,九龙湖镇、澥浦镇由区财政补助80%,各街道补助70%,剩余部分及项目用地、政策处理、使用维护等费用由镇(街道)、村承担。列入市级试点的项目,市补助资金全额补助给试点单位。
(五)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召华任组长,副区长王兆波、柴鹏飞任副组长,区农办、区环保局、区建交局、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办。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事关全区生态环境建设的民心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和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在前期示范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进一步宣传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义,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村集体和农民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受益者,也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主体,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坚持群众自愿,调动他们的主动性和参与的积极性。
(三)要积极探索生活污水与雨水分离、污水收集技术和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的有效模式,确保财政投入取得最大的实效。对旧村进行专项污水治理的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居住房的监管,新建房必须配套雨污分离的排污设施。已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村的新建房,污水必须统一纳入排污口。
(四)建立健全污水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列入各单位、镇(街道)、村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经费设立资金专户,确保合理使用、专款专用。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大审计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农村 污水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群团组织。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