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上旬,镇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镇区委办〔2015〕37号)。《通知》是镇海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通知》三个文件精神,结合镇海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两美”浙江的新形势,推进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通知》围绕推进镇海档案事业科学发展,对加强和改进新常态下的档案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一是明确党委、政府是辖区档案工作的领导主体;二是明确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务建设,改变以往档案工作单兵作战的局面;三是突出对全区档案工作整体、全面、系统的部署,更加突出馆室协同、内外统筹。
《通知》突出了档案工作在全区实现“六大战略”、“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的目标中的重要意义,为全区档案工作确定了新目标,规划了新格局,提出了新要求,是新时期指导全区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作者:镇海区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