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档案作为知识的载体和历史的信息源,越来越成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战略资源之一。档案管理工作也越加显得重要。与此同时,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档案、音像档案等新型载体档案的出现,对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越来越明显。因此,在现阶段搞好档案管理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从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
鉴于档案继续教育对档案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以及结合本人自己的工作经验,对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谈以下几点认识。
一、档案继续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1、形势的需要。首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现代通信和计算机技术引起的信息革命,势不可挡地冲击和推动着整个信息业的变革与发展,向每一个信息部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计算机、因特网已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工作方式、思维方式。特别是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应用,政府机关和社会各行各业都在积极创造条,采用电子计算机提高工作效率,加速信息化进程。为此,档案信息化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如何抓住历史赋予我们的难得发展机遇,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这是档案事业光荣的责任与使命,也是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面对的首要思考的问题。其次新的档案管理方法也随着信息化而孕育而生,让档案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新的管理方法是形势的需要,否则就不能搞好档案工作。以上形势发展急切地需要档案工作人员知识的更新换代以适应新时期的档案工作特点及要求。
2、工作的需要。目前,据有关数据显示,基层档案人员的档案管理能力并不强。在现实中,档案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基层档案人员未接受过正规、专业的档案知识的教育,因而他们只是一个库工,只能将原物放进原物拿出,没有开发意识,缺乏编研能力。这种管理实现不了档案的潜在价值,同时也阻碍了档案信息化的步伐,还浪费了人力物力。档案工作要上水平,档案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必须先行,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有赖于档案继续教育工作。
二、档案继续教育工作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1、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从国家、省、市、区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已用不同方式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进行了规定,做到了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虽未引入档案继续教育这个概念,但是已经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有了明确的规定,在1997年1月11日宁波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中对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只字未提。而在2005年5月31日宁波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中明确地提出了继续教育这个概念。可见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2005年度更可谓是档案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加强年,国家档案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宁波市也下发了《关于加强档案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意识逐步觉醒。随着档案工作的现代化及信息化,档案管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档案工作人员一改以往的思想,都较主动地去学习有关档案管理工作的新知识、新技能,有了希望接受再教育再培训的需求。档案工作不再是传统人们误以为毫无技术的体力劳动,它与信息化的紧密结合起来,使档案知识的更新换代意识越来越深入档案工作人员的心中,档案工作人员的受教育、培训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通过自学难度大,不易于操作,急需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和教育。
3、有较强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形成了两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一支是高校师资队伍,他们是继续教育素质较高的队伍,他们理论知识相当丰富,往往掌握着最先进的档案管理知识,而且科研能力十分强,高校都已设置了档案专业,并且高校档案工作也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他们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还有一支就是我们的档案管理部门,他们中的工作者既是执法者对有关法规相当了解,有很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又是丰富的素材,对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相当适合。
(二)、存在的问题
1、与国外较先进国家相比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起步相对比较晚。美国从建国初期就相当关注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自19世纪60年代后半期,他们的成人继续教育就有惊人的发展,丰富多彩的继续教育始终是档案专业人员获取和加强专业知识与技术的主要途径,它的受众对象相当广泛,它的受众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业前接受过某种形式档案教育的档案专业人员;一类是未接受过任何档案培训的档案专业人员;另一类则是对档案感兴趣的档案爱好者;严格地说,最后一种不应归入继续教育的对象范围。但基于提供档案正规教育的大学不多、档案工作人员大部分未受过专业教育等现实的考虑,因此美国的继续教育工作规定必须面向专业知识程度不同的受众。然而,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19世纪80年代末才颁发的,以这个时间计算,也要比美国晚20年。并且在其中也没有明确提出继续教育的规定。因此我国的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起步相对较晚。
2、非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档案继续教育存在不理解,不重视现象。在非专业档案管理部门和单位,单位的领导人大多数是非档案专业的,他们的意识往往只停留在过去的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档案工作纯粹是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往往还将档案工作人员排除在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行列之外,对于档案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毫无了解甚至不予支持。
3、继续教育受益范围不广。很多继续教育文件未能下发到各个需要教育的单位,剥夺了非专业档案管理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受教育的权利。大多数培训或继续教育的文件通知都是以网络上通知为准,并未下达到各个单位,各个单位的领导主动性自由性相当大,他的一句话往往就可以剥夺档案工作人员受教育的权利。
4、继续教育执法相对比较薄弱,相继出台的有关档案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制度一是不为人所知,即普法工作不到位,在档案法上明确规定档案工作人员需二年内有培训或继续教育,而在非专业档案管理部门或单位的管理人员的知晓率相当低,并不知道档案人员也有法律规定需要继续教育。二是在执行上也不到位。没有专门的继续教育督导部门去监督各个地区的档案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给一些故意剥夺档案工作人员教育权利的单位有机可趁。
5、专业的档案培训机构并未形成。在我国档案继续教育工作主要由各级档案行政部门管理,各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时还承担着业务指导、执法、监督等职责,继续教育只是其中内容之一,还称不上是专业的档案培训机构,而真正的档案培训机构尚未形成。在美国等档案继续教育工作起步较早的国家,他们已经形成了专业的档案培训机构,由档案工作协会向档案界提供全面的系统的继续教育,另外还组织成立现代档案学院,它是一个提供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教育的主要、专业的机构。
三、解决方法
1、以正规渠道下发继续教育文件与网络发布相结合起来,以行政执法的方式规定各个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并对受教育对象做出明确的规定,让非专业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工作人员容易获得这类信息,这将有助于继续教育工作的落实,减少档案工作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阻力。
2、形成网络管理,形成归口管理,各级档案行政档案部门应对辖区内的档案工作人员的更替及教育情况能较清楚地掌握,进行统计,并根据受教育程度及培训教育的次数、间隔进行督促,发挥提醒与监督功能。
3、加大宣传各类法律法规的力度。在档案工作人员上岗培训中,档案法制建设是必修课,然而对于我们的档案工作人员之外,却知之甚少。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应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加大宣传力度,至少在我们的领导人相关培训中提及这一点。
4、成立继续教育机构,使继续教育工作更专业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着继续教育工作的职责,但并不意味着必须由该部门着手去执行,因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下,既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又要加强继续教育,在不增加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似乎有点难度,要是成立专业的培训教育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是行使执法、监督,这样我们的档案继续教育工作将更专业化,将发展得更快、更好。
5、档案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档案工作人员不应由领导的重视与否而改变自己的态度,忽略轻视自己的工作岗位,应一如既往地向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汇报取得的成绩,时刻记住领导是否支持与重视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关键重要条件之一,不能听之任之,要做好领导的参谋助手作用。
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要以人为本,即做到人和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和谐发展。进一步完善档案继续教育工作机制,通过组建专业化的档案培训教育机构,加强档案继续教育工作,为档案工作事业培养现代化人才,出现一支现代化、高素质的档案工作队伍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