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档案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7 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
况,就做好2017 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今年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申报人员必须通过“申报服务系统”进行
注册填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二、区县(市)所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包括电子和纸质材料),必须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审核后及时把申报材料上报到市档案局。市属单位申报人员,按照省档案局通知的“申报对象网上申报办法”要求
上报市档案局,纸质材料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同时上报到市档案局。
三、申报对象的学历如是2001 年及之前取得的,须提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应按照“评聘结合”的规定,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须提交《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职务)岗
位审核表》;企业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四、报送时间、地点
论文鉴定报送时间:2018 年2 月9 日前。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8 年3 月10 日前。
报送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北路69 号市档案局办公室,邮编:315010,联系人:陈钦耀,联系电话:87186990。
宁波市档案局
2018 年2 月5 日
附件:宁波市档案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7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