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潍坊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将全市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享受扶贫开发政策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危房改造对象,并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贫困户危房改造档案。
《办法》规定,要严格按照“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街)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危房改造贫困户的认定、审批和房屋规划、施工等程序,确保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危房应改尽改;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规定,对房屋危险级别进行鉴定,控制建筑面积和工程总造价,明确改造后的住房须符合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等标准,并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财政、扶贫等部门参与,对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
《办法》要求,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制度,整理完善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审核批准、公示、协议、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切实增强农村贫困群众对住房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6月24日 总第3390期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