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做好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阶段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前不久,江西省制定了严格的普查档案管理规定。
规定指出,档案与污染源普查主体工作实行“同部署、同实施、同验收”的“三同时”管理,要求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及时出台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标准、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利用)制度,及时开展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及时购置档案保管设备;对普查档案做到“一企一档”、材料完整、及时备份。
江西省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的档案主要包括3类。一是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目录类表单,二是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类表单,三是污染源普查其他佐证材料类表单。其中,管理目录类表单包含污染源普查对象“一企一档”存档目录、工业污染源普查报表清单、工业污染源普查报表佐证材料清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数据质量审核类表单包含普查员质量审核确认表、普查对象问题核实及整改情况表、普查指导员质量审核表、抽样现场复核记录表、抽样审核或复核问题清单、抽样审核或复核问题核实及整改情况表、纸质报表复录情况问题及整改清单、数据质量审核确认表单;污染源普查其他佐证材料类表单包括产量、原辅材料用量估算数据来源一览表,同行业类比数据来源一览表,无法填报企业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普查对象禁用的情况说明,当地禁用普查对象汇总表。
通过对污染源普查档案实行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可以使普查工作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检验普查工作留下重要的凭证和依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6月24日 总第3390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