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象山县推行村务会商制度工作会议召开,对该制度在全县实施进行动员和部署。
村务会商是指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四套班子成员为主体,村民广泛参与的一种村级组织和谐理事新模式,通过定期召开村务联席会议或扩大联席会议,对村务进行日常管理,在县茅洋乡李家弄村率先实践,得到基层党员群众的广泛认可,获得市委书记王辉忠等多位领导的批示肯定。该制度严格按照“说、议、定、示”四个环节的操作程序,要求每个村设立固定的“会商日”,一般每月开展1次以上(有条件的村可每周开展1次)会商活动,在会商活动中要准确把握村务决策、民情办理、财务审签、述职述廉等四个方面工作内容。
推行“村务会商”制度意义深远、势在必行,制度有规定,群众有要求,现实有需要,推广有基础,能够切实解决村级组织运行中存在的班子不和谐、干群关系紧张、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今年上半年,象山县各地推广30%以上行政村,并确定1-2个经济薄弱村或矛盾复杂村进行重点推广,年内力争达到全覆盖,三年内基本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会议强调推行“村务会商”制度是今年象山县基层组织建设年“四强一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今年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会议要求将推行村务会商制度与原先推行的“村民说事”制度结合,与现在正在探索的创新工作相结合,尽可能实现工作力量、内容和形式上的整合。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以点带面,典型带动,示范引领,全面落实,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