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正式出台实施了《长沙县食品安全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等五项制度,将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档案。
该系列制度规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建立对象为长沙县行政辖区内从事食品农产品、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及餐饮服务,并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统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规范诚信经营行为、公众表扬情况以及所获得的荣誉、表彰情况;因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被处罚情况,违法生产经营诚信、职业道德或有关承诺的行为以及失信警示等信息;食品监督检验检测结果;公众投诉、相关部门转办投诉及其答复处理情况、投诉人是否满意等内容。
县内各相关监管部门将把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开,供公众查阅。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监管对象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凡被列入《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中实施“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1—3年内不得列入政府采购商;凡被列入《长沙县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的生产经营者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湖南省长沙县史志档案局 周进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