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
根据《镇海区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办法》(镇档〔2016〕6号),在各单位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区档案局组织人员对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经综合考评,同意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等24家单位通过镇海区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通过规范化创建的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体系、资源建设、安全保管、信息化建设和开发利用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效。希望通过认定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加强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档案安全工作责任,以更高标准持续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使档案工作在建设“重要窗口”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完成各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工作,是“十三五”期间全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也是各单位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实行档案依法管理的基本要求。2020年需完成认定工作的单位,务必要在年底前通过区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如到期未完成,须向区委办作出书面说明。
附件: 1.2019年通过镇海区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单位名单
2.2020年需完成区机关规范化综合档案室认定单位名单
宁波市镇海区档案局
2020年5月29日